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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呼吁废除车险理赔“霸王条款”
来源:云南网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作者:
车主渴盼方便快捷理赔云南律师呼吁废除“霸王条款”


  目前车险理赔投诉占财险投诉量的60%,寿险销售误导占寿险投诉量的20%,理赔难和销售误导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理赔难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导致消费者对行业不信任。对此,保监会将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放在了工作重点的首位。

 

车主渴盼方便快捷理赔


  一秒钟之内发生的事故,却要耽搁数日的时间去跑理赔,“投保容易理赔难”被车主们称为车险“顽疾”。“理赔难理赔慢”是外界对保险业的普遍印象,也是社会广为诟病的问题。

  一个星期一的上午8点,正是昆明每周最繁忙的交通早高峰。朱先生从新闻路出发送孩子上学,不料在拐东风路时被两辆车“夹击”,其中一辆车更是亲密地擦了上来,“当时就郁闷了,之前出过一次事故,从保险定损送修索赔整整跑了三四天,而且还要到指定的地方去修理,费用还不可预测。”

  目前保险行业的年营业额已经超过1.5万亿元,成为我国年产值上万亿元的少数行业之一,然而以“投保容易理赔难”为代表的售后服务体系仍然是困扰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保险售后服务的确较为落后,加上保险公司体系庞大,管理层级较多,从内部风险管控的需要出发,往往在理赔流程上设置了多个环节,以确保理赔质量。

  据了解,此前,云南同昌保险经纪公司与太平洋汽车网联合做的一次调查显示:80%以上的车主对车险的第一需求是“方便快捷的理赔”,而且绝大部分理赔额都在2000元以下。调查显示,60%以上的车主更关注保险公司服务的快捷与获得合理赔款,而不是更加低廉的保费。

  而来自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的数据显示,昆明每年发生的车辆小事故约为6.8万起,其中,有5万起是通过各“快处快赔点”解决的。交警部门表示,大量的小事故是造成城区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

 

律师呼吁废除“霸王条款”


  “我去年连续代理了4起有关“无责不赔”霸王条款的诉讼。”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律师介绍,事实上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有很多类似的个案在发生,有些是通过律师去提起诉讼,而更多的消费者可能就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

  他认为,类似的个案连续发生,就应该认识到,这是在政策条款方面出了问题。“例如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都是保险业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张宏雷认为,对此现象,作为从事保险诉讼多年的专业律师,更多地要从现象的根源方面去分析,所以他本人也多次以专业律师的身份,向保监会等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废除类似的霸王条款,从而从根本上杜绝理赔难现象的出现。

  据介绍,所谓无责不赔,在诸如汽车涉水所引起的损失纠纷中很常见。

  去年8月份的一个早上,小张冒着大雨开车去上班,路上车辆突然熄火。小张说:“然后车就泡在水里了,当时熄火以后我就把车停下,没发动,然后叫人帮我推过去。”由于他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小张之后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叫小张把车拖到4S店检查,发现发动机缸体破裂,技师认定是由进气口进水导致的,对此小张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异议。但是保险公司告诉小张,这起事故的绝大部分损失是不赔的。

  车主小张介绍:“由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规定,发动机因涉水行驶造成的发动机损伤是不赔的,于是我就和他们争论,什么叫做涉水,我自己觉得涉水是因为我看到哪里有水,我把车开到水里了,或者是我进入水里以后我进行二次打火了,这可能算是涉水,但是他们给我的定义就是说只要发动机沾水他们就不赔,我对于这一点是非常不理解的,按照他们的说法,那我雨天就不能开车了。”小张此后仅发动机部分的修理费用已达两万多元。

  据了解,近些年来涉水争议是车损险中常见的争议之一,专家认为,产生这种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条款含糊其辞的结果。

 

4起“无责不赔”诉讼均胜诉


  昆明一奔驰车与货车相撞,因货车被认定负全责,奔驰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这也是云南本土律师张宏雷叫板“无责不赔”条款所代理的第四起官司。五华法院此前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24万余元。

  据介绍,去年年初,昆明炬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R300旅行车,车价70多万元,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等一系列保险,保险期为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1日。今年2月,该车在公路与一辆货车相撞,之后再次与紧跟其后的大货车相撞。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货车司机吴某某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奔驰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责任在货车司机一方,所以他们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随后,保险公司对事故采取回避态度,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代表人说,为此,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修车费用等损失26万余元。

  张宏雷介绍,他所代理的4起类似官司都获得胜诉,但此前都是当事人先找到其他律师咨询,由于其他的一些律师可能对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不太熟悉,认为此类官司难以胜诉。“的确,如果单从保险公司单方面所制定的合同条款来看,的确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是按照条款来执行。但没认识到,这样的条款其实是霸王条款,根本上是侵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应从更高的法律层面对此予以判断。”

 

两大“霸王条款”或有望废除


  除了无责不赔之外,高保低赔也是保险业常见的霸王条款。所谓高保低赔,例如一辆购买时花费了10万元的汽车,开了五六年后,这辆旧车的实际价值肯定远不如购车价格,但还要按照新车价格来购买保险,但在发生事故赔付时,却要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赔付。

  张宏雷认为,单就高保低赔这一条“霸王条款”,就让很多消费者被无辜“吸金”。

  他介绍说,去年9月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随后的10月底,中国保险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消息称,上述新规定的正式文本有望在“3·15”前后公布。

  而在《示范条款》中,“取消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车辆损失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的修订内容引人注目,也就是说新条款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了,专家认为,这是最核心,最具有颠覆性的内容。

  有专家表示,车损险从理论上说,只要投了足额车损险,车损险项下的损失应该得到全额赔偿。但目前执行的车损险条款,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上述《示范条款》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购买车损险的消费者有望据此得到合法保障。

  此外,《示范条款》也将有望彻底颠覆“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示范条款》规定,车损险足额保险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意味着,今后旧车车主再也不用按照新车价格来购买保险了。

  但由于上述新规定还未正式公布,张宏雷呼吁,在公布之前,此前的霸王条款实际上还在一直执行,有关部门应规定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上述霸王条款应暂停执行。